《推動互聯網平臺互通互操作自律公約》
2025年10月24日 14: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推動互聯網平臺互通互操作,促進數據要素流通與共享,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保障用戶合法權益,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所稱互聯網平臺是指通過網絡信息技術,使相互依賴的雙邊或者多邊主體在特定載體提供的規則下交互,以此共同創造價值的商業組織形態。互聯網平臺互通互操作是指互聯網平臺之間建立連接,實現數據的安全流動與合理共享,以及業務的有效互通與便利操作,使不同平臺的用戶可以進行安全的便利切換和貫通服務。
第三條 本公約旨在以促進資源共享、創新發展為目標,構建互聯網平臺互通互操作的健康生態。
第四條 本公約適用于互聯網平臺經營者。
第二章 自律條款
第五條 互聯網平臺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監管要求,秉持行業高質量發展理念,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安全、技術可行的原則,分階段逐步開展本公約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等規定的互通互操作,保障數據安全、用戶和平臺的合法權益,保證互聯網平臺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第六條 互聯網平臺與第三方平臺推進開展應用及服務互通互操作,制定相關平臺規則,支持用戶在不同平臺間便捷切換服務。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前提下,保障用戶操作的連續性和一致性,無正當理由不得限制用戶正常使用合法合規的第三方服務。
第七條 在以安全為底線的前提下,互聯網平臺與第三方平臺推進開展外鏈的識別及訪問。
第八條 互聯網平臺間逐步推進數據互通互操作,各方制定公平公開、明確可行的數據管理規則,明示互通互操作的目的、方式及數據范圍等,遵循最小必要原則,在授權或法律法規允許范圍收集使用。
第九條 保障用戶知情權、選擇權與隱私權,在實現與其他平臺互通互操作的情況下,用戶有權選擇關閉互通互操作功能。用戶選擇關閉互通互操作功能時,及時停止相關數據交互與服務關聯。
第十條 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環境,不得違反法律法規進行不正當競爭,妨礙、破壞其他平臺正常運行。
第十一條 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體系,加強數據加密、訪問控制等安全技術手段應用,防范數據泄露、惡意攻擊等安全風險。制定數據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理并依法報告數據安全事件,保障用戶信息安全和平臺穩定運行。
第十二條 積極推動互通互操作技術標準制定,參與行業技術創新協作,共享安全可控的技術解決方案。推動跨平臺技術對接和測試,提升互操作效率和兼容性。
第十三條 設置便捷的用戶投訴和反饋渠道,明確處理流程和反饋機制,及時響應用戶咨詢、建議和投訴,持續優化服務體驗。
第三章 公約的執行
第十四條 中國互聯網協會作為本公約的執行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公約。
第十五條 互聯網平臺經營者簽署本公約后受本公約約束,遵守執行本公約內容。
第十六條 本公約成員單位違反本公約并造成不良影響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本公約執行機構進行舉報。本公約執行機構在查證核實后,視不同情況要求成員單位及時改正、給予內部通報、取消本公約成員單位資格并向社會通報的處理。
第十七條 本公約成員單位之間發生爭議時,爭議各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爭取以協商的方式解決爭議,也可以請求公約執行機構進行調解,盡量減少采取公開批評或媒體宣傳等方式解決爭議,自覺維護行業團結,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公約經公約簽署單位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由中國互聯網協會向社會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 本公約遵循“動態修訂、逐步完善”的原則。經公約執行機構或本公約十分之一以上簽署單位提議,并經三分之二以上簽署單位同意,可以對本公約進行修改。
第二十條 我國互聯網平臺接受本公約的自律規則,均可以申請加入本公約;本公約簽署單位通知公約執行機構后,可以退出本公約;公約執行機構定期公布加入及退出本公約的單位名單。
第二十一條 本公約由中國互聯網協會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