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海沙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涉焦點問題研討會成功舉辦
2021年09月13日 17:20
9月9日,中國互聯網協會召開了第240期藍海沙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涉焦點問題研討會。會議由中國互聯網協會副秘書長宋茂恩主持,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原副局長、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原副局長李青,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東,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教授劉文杰,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經所監管研究部主任李強治,中國社科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韓偉等專家參加會議并發言。
宋茂恩首先介紹了會議背景。他表示,近年來,我國網絡經濟迅猛發展,但網絡領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也大量出現,以網絡新技術為載體,新型表現形式層出不窮。其中“互聯網封禁”“惡意不兼容”“干擾排序”“大數據殺熟”等行為屢屢成為輿論的焦點。為了對網絡領域特有的、利用技術手段實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做出專門規制,最高院近期出臺了針對互聯網專條的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市場監管總局也出臺了《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稿)》。依據相關法規,如何區分企業正當商業行為與不正當競爭行為,如何對網絡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規制,如何維護公平競爭的網絡市場競爭秩序,成為亟待進一步討論厘清的問題。
韓偉表示,政府在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制中,首先可以利用新規提升市場預期。《反不正當競爭法》聚焦特定行為,采取負面清單規則,規則適用的明確性非常關鍵。應確保規則細化的邏輯一致性,讓新規能提升市場對法律適用的預期,避免增加新的模糊性。其次,新規內容的制定應協調不同法律,封禁、干擾排序、大數據殺熟等社會關切的熱點問題同時涉及多部法律。反不正當競爭規則細化過程中,需要綜合考慮其他部門法對特定問題能否進行更為有效的規范,避免不同法律的重復適用以及潛在沖突。再次,執法時要區分行政、司法。反不正當競爭行政執法應嚴格限定于公共利益的維護,應聚焦特定行為導致的市場失靈意義上的競爭秩序受損。
李強治表示,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區別于線下傳統行為,具有形式變化更快、技術應用更多、影響范圍更廣的特點,對當前在網絡上常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要素細化、提煉是非常必要的,包括明確行業慣例、擾亂競爭秩序等不構成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理由,不僅有利于增強現行法律文件的適用性,為各級監管機構開展行政執法提供依據,更有利于引導和規范企業競爭行為,創造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但是,網絡競爭行為的違法性認定仍有較多不確定性,部門規章應設置合理的監管邊界,明確違法行為類型,堅持底線思維,避免一刀切。同時,應做好與多部法律文件的銜接,堅持依法行政,避免脫節或泛化。
劉文杰表示,在《反不正當競爭法》領域的行政執法中,同樣應當堅持過錯原則。只有在具備過錯要件的前提下,才能對網絡環境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處罰。行政規章中應當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加以要件化,避免以構成要件之名重復規定一般條款,這樣既不能起到對市場經營者的指引作用,也使得行政執法具有不確定性。此外,應當堅持《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在體系規則上的區分,經營者原則上不得妨礙消費者尋求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但也沒有主動為其他經營者提供交易空間的義務。以所謂“互聯網封禁”為例,如果簡單規定“經營者不得攔截、屏蔽特定信息服務提供商的信息內容及頁面”,就使得大量的經營者受消費者指令而實施攔截、屏蔽有害信息、釣魚頁面等的有益行為變成了非法。但如果經營者處于市場支配地位,根據反壟斷法中的相關規定,就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差別對待其他經營者,排除、限制競爭。
楊東表示,他曾主持《反不正當競爭法》修改中互聯網條款的研究和草案起草工作。《反不正當競爭法》不是侵權法和行政法,本質定位是競爭法,維護經濟市場競爭秩序,還起到一個在特定歷史背景之下《反壟斷法》起不到的重要作用。當今時代數字經濟發展如此迅速,而在傳統的《反壟斷法》對互聯網平臺進行支配地位認定出現困難時,更需要充分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進一步完善、豐富、細化反不正當競爭法,為執法機構多提供管控、執法依據。同時,由于平臺具有強大的技術手段和資本資源,其進行侵權行為時認定困難,故政府監管機構應強化對互聯網平臺的監管和平臺自身義務,預防其對經濟秩序及競爭的破壞。例如,如果相互屏蔽、封禁、不開放形成了一種行業慣例,那這樣的慣例必須要打破。
李青表示,對于如何維護公平競爭的網絡市場競爭秩序,第一,政府要在市場不能發揮作用或者不能發揮好作用的時候介入,反不正當競爭的監管也是政府發揮作用的一個重要方面。第二,政府在監管中要選擇好的路徑,否則有良好的愿望不一定會有良好的結果。第三,政府還要平衡好各種價值目標。比如國家安全、社會治理、經濟發展、市場競爭等。其中,國家安全肯定是高于其他價值目標的。第四,政府出臺的規定要盡可能簡潔明確,既利于各級行政執法機構保持執法的一致性,也利于企業的自我合規。
通過各界專家的充分研討可以發現,新出臺的一系列法律法規給相關機構提供了更全面的監管與執法依據,提升了市場與行業對法律適用的預期,更好地規范了企業的行為,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提供了制度保證。政府在法規制定過程中應注意相關法律法規間的銜接,執法要有針對性地選取適用法律,堅持依法行政,尊重市場規律,讓互聯網企業通過自身競爭力的發展,進一步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國家科技進步。





